问题 | 合肥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了出卖方未按约定退还定金的困境,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以寻求有效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出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您还可以考虑请求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协助,由他们出面介入并进行妥善协调;此外,您也可以选择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最后一种方法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与出卖方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时应当依据法律中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而言,若是买受人出于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意向,则对于不履行了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来说,无权索回先前支付的定金;然而,如果是由于出卖方单方面违约,拒绝出售该房屋,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方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另外,如果在双方当事人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时,无论是哪一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归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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