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交函对方拒收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接到开发者对于您所发出的拒收通知书不予回应的消息时,相关权益人应妥善保存并核实拒收邮件的详细信息。基于实际情况,我们建议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交流与沟通,如采用张贴通知或者面对面协商等途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开发企业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手册等必备文件;开发企业未经授权便无端推迟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且经过催促仍超过了三个月;开发企业擅自更改了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了3%的标准;房屋质量对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现象;配套基础设施尚未投入使用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并向开发者发出拒收通知书的情形。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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