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谁给调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及和解处理机制当事人应在友善且平等互助的前提下,积极商讨以寻求纠纷的妥善解决方案,此乃实现问题圆满解决之首选策略。
2.调解机制若当事人在友好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亦可请求仲裁机构、法庭等权威机构介入并进行调解工作。 3.仲裁机制若当事人在协商与调解均告失败的情况下,又不愿意接受仲裁,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诉讼机制当所有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有权将民事纠纷提交至法院,寻求公正而权威的司法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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