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房屋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切实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被视为购买款项或者予以全额退还;若因特殊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签署商业合同的,且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进而造成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原因并非由任何一方所引起的,此类情况下,定金也是可以被退还的;一旦卖方因为单方面原因而出现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定金也可被退还并加倍赔偿;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定金则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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