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已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具备有效性;然而对于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方,与其购房者签订的订购协议则视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提起前所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认购书可被视作有效约定。再者,参与当事人都需具备基本书面表达能力,其意愿表达需严格基于自愿且客观真实;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并遵循法定的文件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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