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房地产纠纷律师如何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对于已经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购房者来说,他们获得了商品房的完整所有权,这是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即所有购置房产的所有权变动都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且只有经过登记后才具备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当任何一位购房者已经成功地完成过户登记程序时,他已被赋予了合法的对该商品房拥有所有权的权限,而其它尚未办理类似手续的购房者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诉求。然而,如若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是通过与房地产出售方恶意串通,虚构买卖交易并完成相关备案的,那么存有疑虑的其他购房者便有权挑战这份商品房买卖合约的有效性,并可以请求退还因该非法合约获取的物业。
值得一提的是,未完成所有权注册变更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能发挥买卖合同的法定效应,但是涉及的房产所有权却仍未发生转移。因此,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后者仍然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方购买者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先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目的无法达成,使最初的购房者及开发商同时陷入困境。 在此种情境之下,交易不能达到预期结果、不能获得房屋产权的购房者以及出于恶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转手至他人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用房的真实情况,进而导致后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并最终无法获取房产的购房者,均可向开发商求偿违约责任。此举包含偿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赔偿损失等诸多方面,同时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一旦商品房销售合同正式签署,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便具有无可替代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如果开发商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则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考虑到购房者在此过程中可能经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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