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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纠纷法官会调查事实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例中,法定机构法院并不会自动采取主动的措施去调查涉案的各种事实。就如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那样,在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双方所关注和争论的重点问题,法律是并不可能且也不应当予以主动的审察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样严格的规定,参与案件的各方均持有各自的举证责任与义务,而如果他们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撑他们的事实主张时,便需要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来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个过程中,法院是不能够也无权进行主动调查的。尽管如此,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法院仍然拥有依照自身职权进行主动调查的权利:(1)在可能会损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亦或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情况下;(2)涉及到了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但又于流程操作有关的事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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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