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业主或房地产开发商针对建筑质量问题所承担的责任,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层面:首先,作为建筑产品的卖方,开发商必须对房屋购买方负有买卖合同上的责任。其次,若因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人身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无论购置房屋的人为业主还是开发商,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建筑物质量如何产生是由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或勘察设计因素决定的,然而建筑物的使用者可能并未直接与承包商或设计师发生联系,因此他们可能选择直接起诉开发商或业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或开发商不得不先行支付因自身建筑质量问题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而后再在适当的时间内向承包商、设计师、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寻求经济补偿。当然,业主或开发商有权请求法院允许有责任的当事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程序,但是否能获得这个机会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在某些情况下,有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已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或者法院由于考虑到引入第三方可能会阻碍案件的快速处理而拒绝他们参与诉讼。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开发商或业主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质量义务,其具体内容既取决于合同条款中明示的质量标准,也受制于他们可能在房地产销售时期通过各类途径对建筑物品质做出的公开承诺。开发商或业主应对这些公开承诺负起法律责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此外,虽然有关合同中没有规定,但法律有关的质量要求,发展商也应遵守。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要求是所提供的建筑物应当适于居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这些规定对于业主或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建筑物的质量责任都有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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