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公租房买房后多久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有权选择以挂号信、传真的形式或电话向发展商发布退房请求。若需追究于发展商自身责任引发的退房,则发展商必须承担由于退房可能引起的损失,这其中包括贷款利息、首付预付金所产生的利率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等。如果购房合约中事先确定有退房补偿标准,那么就按照此标准执行。但若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被批准,或是双方在付款方式上难以达成共识等原因造成的退房,那发展商对此并无任何赔偿义务。接下来我们将强调以下流程和时间节点问题:自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发展商须妥善办理和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具体步骤是:经核实无误后,发展商应当将购房者已全额支付的所有款项原路退回,并负责与贷款银行彻底解除或者中断合同关系。在此期间,合同未有效签署情况下,发展商应当替代买方向贷款银行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直到手续全部完备或文件正式签立为止。最后,对于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发展商仍然需要坚持履行自身职责,为购房者退还购置成本。同时,必须尽快完成公积金监管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贷手续。如果在上述流程完成之前发生无法继续操作的情况,从购房者发布退房通知书起第十六日开始,直至购房者收到所有购房款项为止,发展商每天都需要按照总房价千分之一的比例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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