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墙质量差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房产出售中的“一房二卖”行为,其卖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开发商如在尚未解除与买受方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再次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他人的,将被视作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且需按照情节轻重,接受罚款数额在人民币两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处罚措施。如果情况严重构成犯罪,还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商品房出售合同成立之后,卖家仍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购买商品房的买家丧失了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时,该房屋的买受方有权选择自身权益最大化的维权方式,包括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银行利息,赔偿因对方违约而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同时对于额外的经济损失,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出卖人提出总额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索赔申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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