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阳开发商违约的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商铺售后返租,乃房地产开发商在特定期限内选择租赁或代替其所有者出租所购买之本公司商品房的营销策略。可另有一番诠释:即由开发企业将所售出的商品房转卖予投资者,同时拟定租赁协议与投资者签署,采取以租赁期间的租金抵扣一部分售价款项,或是偿还固定租金回报率的投资手段。通常而言,实行售后返租这一运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回笼资金,并不被视为非法集资行为。然而,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界定。原则上,倘若已签订了合约,若欲毁约不收购,必然触发违约责任的产生,必须承担相应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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