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泗县买房退房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签署为期协调各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而制定的协议过程中,应详尽涵盖房产的真实状况、售出价格以及受托中介机构对购房客户收取订金的明确细则。这些规定包括了房产的基本特征、售价、保留期限乃至对于各种情形下如何商议处理订金问题的明确规定,尤为重要的是,所有文书都需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以示确认。
2.在买家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之后,在缴付购买二手房的订金之前,申购人士必须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卖家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收取订金的委托书协议书。等收到委托书之后,在缴付订金之时必须寻求中介机构出具收取订金的收据。此项收据仅限于中介机构指定人员的签字是无效的,务必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3.在定金的收取环节,不仅出让方(即产权人)要亲自签名,连同共有人(若有的话)也要一并签署。按以上步骤完成定金的交付工作,就能够确保买方与卖方之间缔结的定金合同得以有效成立。如若卖方在最后关头反悔不愿出让房产,买方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