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开发商合同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任何情况,购房者均有权选择退房: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的;超过规定时限逾期交付房屋的;房屋质量未能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且无法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仍无法满足原先约定质量要求的;因开发商方面的重大过失导致无法按照合约规定如期获得所购房屋产权证的;买卖协议中明确指出的房屋实际面积与预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比超过了3%;未得到购房者同意使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原有的规划设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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