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在设计过程中未能额外添建阳台,导致本人无法接受这一现状的合理性,并进一步提出由于所购买的房屋缺少阳台无法满足自身于购房时对生活起居空间的需求,因此对于交付的房屋不能符合当时预期的质疑,在开发商违反合同条款、使合同宗旨无法得到实现的情况下,合法要求解除与之的合同关系这类诉求确实理应获得法律支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提供的所谓“免费面积”通常并不会像产权面积一样被明确且细致地规定下来,这其中隐藏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对此斟酌衡量,以理性冷静的态度对待所谓的“赠送面积”,尽可能避免各种潜在纷争的产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的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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