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装修费谁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建筑品质未能达成买卖协议所承诺的规范标准:当我们在选择购买适当的住房、并且订立完整的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我们针对房屋面积以及其质量往往会达成明确的共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例如承重墙体开裂;外部墙壁、窗户或是洗手间发生渗漏;墙壁呈现出不规整的形态;甚至出现大范围的墙面空鼓现象等等各类情况,这些实际上都是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合约义务的明显表征。在实践操作中,针对这种房屋质量问题,我们通常将其划分为两大分类进行处理:第一类是较为普遍的建筑质量瑕疵,此时开发商有法定的质量保证责任予以负责。至于第二类则更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主要结构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者对居住舒适度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果时,购房者便具有提出退货并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2.产权证书逾期未得办理:如果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产权证的申请延迟,按照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逾期办证的契约责任。若是该情况持续达到一定时间后,购房者即可以行使其退房权益。此外,倘若实际损失大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则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情况提出索赔。那么在此,我们不得不问,所谓的“一定期间”究竟应如何确定?这里我们所提及到的“一定期间”实际上应当是指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过后,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促交付通告,在经过三个月的合法期限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请求退房。在这个前提下,开发商应当按照事先的合同规定,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支付相应的银行活期利息。若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开发商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作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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