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调解房屋过户纠纷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一套房屋二度出售的不公待遇时,身为购房方有权要求解除我们之间曾经达成的购买协议,同时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相应的资金利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有权要求赔偿因此次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财产损失。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仅仅是普通民众的话,那么我们能够针对其违约行为提出的赔偿要求就仅限于退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关的资金利息和补偿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了;倘若上述陈述中的各种赔偿请求均未能得到及时满足或解决,那么作为受害方的我们仍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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