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纠纷法院如何估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交申请确认时,需同时携带房产证副本及业主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至当地受理部门进行档案资料查询。为了避免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出现一房多售的现象,购房者需谨慎对待产权调查环节。房地产交易中心常备有关于房屋的原始记录,其中详细记录了包括房屋所属地况、产权共有人等各类基础信息。当发现房屋产权证内容与调查所得数据不符时,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此种情况极有可能代表卖家施行了所谓的“一房两售”策略。购房者应积极要求卖家先将房屋产权证独立存放至第三方机构,待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方可从上述第三方机构提取。此外,购房者还应当在完成交易中心的登记程序之后,再向卖家支付首次购房款项。另一方面,商品房一房多卖又被称作商品房多重出卖,是指卖家针对同一套商品房分别订立两个或是更多的买卖合同,从而导致数位合法的购房者之间形成数个房产买卖关系的行为。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关键在于如何有效确认相关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从众多主张所有权的买家中确定最后获得争议房屋所有权的人选。更为具体而言,商品房多重买卖合同中的诸多买家均对标的房产所有权提出诉求时,如何从众多竞争者中确定谁最终能够获取该处房屋的所有权,无疑成为了解决此类纠纷面临的最核心议题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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