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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新房交房质量堪忧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业主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处理:1)首先,业主应当积极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修补方案或是其他相应得补救措施;2)其次,如若无法通过协商取得满意结果,业主有权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3)最后,经过前述两步仍然无法达成合意时,业主亦有权诉诸法律途径,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各个步骤并非强制性规定,业主也完全有权利绕过前两个环节,直奔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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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