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买房时欺诈客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存在以下骗局或虚假陈述:故意对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进行隐瞒,或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有意隐瞒所售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真相;故意对所售房产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已被指定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等重要事实进行掩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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