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质量问题怎幺找物业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的新居出现质量疑问时,购买者有权与开发者进行商议,并请求他们严格遵守期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补偿性的纠正修复工作。若在修缮之后此问题仍然无法满足先前所定的约定标准,购买者完全有权利请求解除房屋购置协议,并且要求开发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补偿其可能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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