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开发商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楼宇品质问题却维持出售之行为;第二,发生“一屋二主”之不良现象;第三,开发商交付之精装修房屋质量堪忧或者与先前展示的样板间存在差异性;第四,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最后,开发商无法依照合约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予购房者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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