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产权纠纷可以报户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房屋实施查封措施通常会限制其过户交易行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处理手段——即进行公开拍卖。在此情形之下,房屋不但无法实现过户的目的,甚至也无法完成网络签约等手续。因此,对于有意购置此类物业的投资者而言,务必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在考虑进行房产交易时,切勿忽略提前审查与确认被查封事项是否已被合法解除了。对于因尚无结果之诉讼案件导致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人民法院亦绝不会做出支持购房者强行办理过户手续的裁判。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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