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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产权房纠纷谁的胜算大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小产权房的交易中,产生的纠纷往往会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因此,在涉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们通常以认定合同无效为主导原则进行判断。然而,需要注意到的是,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首先,当涉及买卖双方均来自同一乡村级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土地房产交易时,此种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则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对于农村房产的出售对象并非限于同一乡村范围内的人员的情况,若经得起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审查批准的话,那幺此类买卖合同是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最后,如果农村房产的出售方为同一乡村范围之外的人员,但是未经过任何审查批准程序,且合同并未真正得到执行,甚至购买者并无实际居住和使用此房产的事实发生的话,这样的合同应当被确认为无效。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够转让或出售给非本土集体成员的第三方,也就是说,购买了这类房屋之后便不能合法地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小产权房对房屋本身的保值和增值效果也可能起到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在购买正在建造的小产权房时,买方在上缴购房款并签署合同后,如果相关部门开始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就有可能导致某些项目被迫停止施工甚至强制拆毁。买方将陷入既不能获得所购房屋、又无法立即收回房款的两难困境。关于小产权房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之上建设起来的那类建筑,主要指的是“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这些房屋只能归属于那个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而其他村庄的农民们则不得购买;第二,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非法占用耕地等方式进行建设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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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