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居住权纠纷怎幺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居住权争议之解决途径如下:首先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申请第三方涉入进行调解协商;如调解亦不能妥善处理,可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寻求公正解决。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人有权依据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对他人所有的房产拥有占用和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其日常生活中住宿需求。第三百六十七条则要求居住权的设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相应的居住权合同。至于何时设立,依据第三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居住权设立时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且居住权自完成登记之时生效。又据第三百六十九条所述,居住权不能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设定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予以出租,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