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房产买卖合同的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交易合同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当事方应持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购买与出售房屋的合同样本,以及提出申诉的正式文字版本等必要文书,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基层司法机构进行立案申请。经司法机关认可并接到通知以后,原告和被告都应准备齐全所有证据材料,并服从司法机关的安排,接受案件受理,等待下一步法律流程展开。法院会按照规定,向原、被告通告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在此过程中,各方需要将所有必要材料准备就绪,在开庭当天,准时出席并提交给法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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