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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居住权纠纷怎幺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涉及居住权争议,首要方案便是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倘若协商失败,可进一步请求由第三方介入展开调解工作;如若调解工作仍未达到预期效果,便可考虑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第三百六十六条所述:居住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具有相应权利,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与使用的收益性物权,从而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同时,第三百六十七条强调了设立居住权的途径应为书面方式和严格履行居住权合同。而根据第三百六十八条所述,居住权原则上应属无偿设立,但如双方另有约定则另行处理。在设立居住权之后,应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方能确保居住权自登记之时正式生效。紧接着的第三百六十九条指出,居住权不能进行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亦不可出租,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该规定中所限制的内容可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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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