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因质量问题未入住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明确判定原则如下:若该问题发生于房屋的保修期内,则应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范畴予以确认,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对受损质量房屋实施修缮处理;然而,倘若问题出现于房屋保修期限之外,那幺业主便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门设立的维修基金,对该类问题房源获取必要的修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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