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欺诈销售是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作出不实陈述导致受害方损失的,应依照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补偿。然而,若实际经济损失无法精确统计计算,则可参照侵权方因其侵权活动而非法获利的数额加以认定。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则受害方可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双倍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订金,且须赔偿由此给受害方带来的任何直接经济损失。此外,若卖方为谋取私利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对真实情况进行欺骗性掩盖从而骗取投资者的款项,一旦构成诈骗罪,则其将面临刑事处罚。在此情形下,对于存在虚假宣传和其他欺诈行为的房产企业,应有买方提出要求,依照规定加重其赔偿义务,具体方式是在现有损失数额上再加倍以获得补偿,其赔付额需满足以下标准:加倍赔偿金额等于买方所购买商品的价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乘以3倍,若加倍后的金额仍不足500元人民币,则需补足至足额的500元人民币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