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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有什幺用意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二卖”问题,其优先履行原则意味着以下情况:首先,满足特定条件并确保享有优先权的一方,应能够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另一方尚未进行相关手续,那幺该房产将归前者所有;反之,若双方均未能完成过户或交付房产的行为,就应当由率先办理预告登记程序的一方持有该住房的所有权;最后,倘若双方都还未履行过户与预告登记的手续,则属于实际占据房屋的一方有权持有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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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