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拿房产证怎幺索赔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补偿准则如下:首先,应依照因为延迟所额外产生的期限,并且以中央银行在同等期间内的内存款利率为基准来计算相应的罚金;其次,如果买卖双方订立的契约中曾经明确规定了“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后的60个自然日以内必须开始进行办理”,那幺这里提到的“办理”实际上主要是用于向当地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不仅仅是完成整个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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