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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但没过户咋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一房二卖的案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即卖家首先与第一位买家签署了购买合同,随后又与另一位潜在买家签订了相同的合同。且在对后者履行了有关承诺推定以及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事宜之后,他才转移了对前者的违约行为。在此前提之下,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都被赋予了法律效率。然而由于后签的合同已经完全执行完毕,其中的买家实际上已经获得了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益。因此,这两位买家所拥有的权利诉求性质也有所差别:第二位购得房子的买家可以因为他的债权已经得到实现,成为房子的真正主人,所以他所拥有的权利是基于对房子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而对于第一位买家来说,他们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项并采取适当的赔偿方法来弥补损失,但是无法再要求购房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在另一个相似的情景设定中,卖家将这个房子卖给第一位买家并且在完成了相应的产权过户登记工作后,他又和第二位买家签署了另外一份针对同样一处房屋的买卖协议。由于房子已经顺利地从卖家手中过户至第一位购得房子的买家名下,所以卖家已经失去了房子的所有权。因此,根据情况,我们可以判断第二份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益。如果认为是由于无权限的处置,从而导致最后的结果是合同无效,那幺就需要由卖家对这位后来购得房子的买家做出相应的赔偿。在房屋一房二卖的案例当中,如果两次出售都没有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流程,那幺房屋的所有权将会依然归属于卖家,而购买房子的两位买家都未能成功获取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两次出售的买卖合同不会因为它们签署的顺序而对其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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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