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晚交房所导致的违约金,其赔偿数额应当以超出实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参考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地说,即自较迟的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二天开始,直至实际交付为止,在此期间不得超过整整三十天。此时,卖方有义务每天按照已支付给买方的房屋总价值的万分之三作为一定的违约责任向买方付款。在此过程中,该合同将继续执行;反之,若超过三十天期限,买方则有权选择取消该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需返还买方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并额外支付买方已经支付的房屋总价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然而,若该合同继续履行,那幺违约金的比例将提高到万分之五;至于其他涉及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每天两到五个百分点来折算,且法律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出硬性规定。最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据此针对总计未支付的房屋购买金额,来制定相应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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