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离婚买房有什幺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离婚时的房地产纠纷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诸如涉及租赁公共住房及分割等复杂问题。虽然作为承租人的一方并未实际获取产权,然而他们享有房屋使用权,在离婚案件中,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房产的使用权;其次,对于由父母出资购房且财产状况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即若父母在夫妇结婚之后给予经济支援以购置房产,无论其盈余与否,都应被视作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最后,若某处房产乃一方婚前购置,则应对此房产视为一方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后该房产增值部分以及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例来说,如果共同还贷部分是由一方以自身薪资偿还,或者由双方共同用于还款,这一部分应被判定为夫妻共享权益。当然,在特定情形下,如一方向法官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婚前资本,那幺就不应把这部分算入共同资产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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