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公房居住权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居住权纷争的解决途径,通常而言,应优先考虑由当事各方展开平等而理性的协商谈判。若此方式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提交至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调停;若调停手段亦无法实现妥善化解,方可进一步采取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法规指出,依照合同约定,居住权人才享有对他人住宅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权,从而实现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利益保障。具体来讲,依据该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所述,居住权人有权依据书面合同设定住居权,并以此作为实现其权益的合法基础。同时,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设立居住权的行为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且须进行登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权威性。再者,根据第三百六十八条的立法精神,设立居住权是无偿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另有专门约定。此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严禁租借或转售,唯一例外的情况仅限于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特殊情形。这项规定在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2: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