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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卖二次法院怎样执行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多户”的裁判处理原则如下所述: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其具备有权利责令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于他们手中;而对于可撤销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自得知之日开始一年之内,有权利向相关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申请撤消合同,同时催促卖方归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还需承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关于“一房多户”的裁判处理办法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境:第一种情况是当两份合同均未能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而且主题房屋尚未正式交付出售后,这就意味着两份合同都尚处于未实施的状态,在此前提下,应该首先执行签署在先的那份合同;第二种情形是两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而另外一份则忽略了过户程序,此时,我们需要承认已成功办理过户操作的那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在第一次买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操作之后,卖方再将房产卖给第二个人的话,由于此时的卖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因此这份第二次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当一方当事人以出售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购房的标的物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理由提出合同有效性纠纷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假如因出售者未成功获取所有权或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难以转移,以至于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求解除合同并追求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将会接受并审议这些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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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9: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