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欺诈能获多少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欺诈行为中,当事人有权主张不超过其所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额度。当该类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之后,购房方有义务归还所购买房产,而售房方也应将购房方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悉数返还,同时需负担不超过购房方所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额外赔偿责任。此外,买方还可以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同时向卖方索赔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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