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能否调解产权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拥有权力处理和解决物业纠纷事宜。该条款明确阐明了业主委员会遵循业主大会决策的义务,需要承担以下各项重要职责如下:首先,负责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汇报物业管理事务的执行状况;其次,代表全体业主与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再者,实时掌握业主及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附责任;同时,监管管理规约的具体实施过程;最后,还需完成业主大会赋予他们的其他相关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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