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哪几点违约可以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期延误。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約规定按时交付房产,逾期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请求对方解除合約,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款并双倍赔偿订金或房款利息。
2.无权证获得。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在此种情形下,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文件缺漏。开发商务必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方可申请建造和销售房产。若其所持资质证明不完整,便算作违法行为,所签定的合同随之失效。 4.面积差额超越3%。交房时,若实际测量的房产面积与双方契约中约定的暂估面积的偏差比率超出法定界限即3%,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主张赔偿利息损失。 5.主体结构存在瑕疵。若建筑基础沉降量超过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出现质量问题,经权威检测单位鉴定确认为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6.售方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售方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对房屋的款式、朝向、面积等重要设计因素进行变更,则购房者可根据合同条款之规定,撤销购买协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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