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产生纠纷怎么办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面积欺诈之行为,无疑将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设定,当房地产公司所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相较于约定面积存在显著低于且程度严重的情况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向开发商主张其依照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损失赔偿。一般来说,面积误差比例在3%(包含本数)以内部分的房价款项连同相应的利息,应由卖方返还给买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以上部分的房价款项,则需由卖方予以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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