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要了可以退房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当双方当事人对于退房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并且购房者能够出示充足证据证明相关条款已经得到满足之时,如果购房者还无法通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也有权利主张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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