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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不想住怎么退房合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者得以采取挂号函件、传真及电话三种途径,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表达其退房请求。在遇到因开发商失误或过错而引发的退房情况时,理所当然地应由开发公司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可能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收益、以及与购置房产相关的各类税费等等。若购房合同中已对此类情形进行详细规定,则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应赔偿政策。然而,如果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无法全面弥补实际损失,市民有权要求进一步补偿。除此之外,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贷款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或是双方就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非因开发商原因引起的退房情况,那么开发商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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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