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买房子后悔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已经完成签订购房合同的程序,却发现此刻已后悔不已,那么您有权利解除这份合约,但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之前的购房协议条款里清晰地规定了违约金制度,那么您就应该按规定金额支付这笔违约金。倘若双方曾口头协定或书面约定的违约金远远低于所蒙受的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有权考虑消费者提出的申请并酌情进行增长。另一方面,假如原先所设定的违约金过于高于实际损失,同样根据消费者的申请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会适当调整下降直至令人满意为止。若双方对违约金并未做出详细的约定,那就要依据损失的实际状况来承担违约责任了。若双方仍在争议之中无法达成统一共识,寻求法律途径成为了最终的解脱之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方违约时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法定违约金,同时也可以预先确定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当初约定的违约金水平轻微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则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以求提高;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于大大超出了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降低。关于延迟履行的违约金问题,违约方在承担了违约金的支付义务后,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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