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如何办理产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依照契约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开发商有义务于交付物业后在特定周期内完成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予以处理,那么开发商必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是双方对此事宜并无具体的违约金赔偿策略的约定,亦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赔偿要求,直至开发商完成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办理手续为止。其次,若开发商在签署购买合同时,故意将已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地产情况隐匿不报,则根据同一份司法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卖方在达成交易之前,恶意隐藏其出售的房地产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的,致使合同完全丧失效力或被依法废止和撤销的,买方可据此请求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针对开发商延迟提供房地产产权证书的情况,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以书面协议为准。因此,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的具体办法(包括开始计算日期、每日的利息、总的金额等),那么业主便得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请求违约金,追讨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然而,若合同中并未做出这样的明确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了。违约金计算的起点时间大致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地产所有权注册期限;第二,当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物品种为暂未建设完成的房屋时,自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为期90天;第三,倘若标的物品种为已建好的房屋,那便应从合同确立之日起计算为期90天。违约金应从这三个阶段结束之后开始计算,这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关于违约利息的计算方式,同样在第十八条中有详细说明:依照已支付的购房款项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范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年化利率为7.66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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