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购房定金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应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购房所涉及的定金有明确限定,其上限设定为主契约标值的百分之二十。该定金的性质在于,乃是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圆满履行,而预先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保障,其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协商决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金额不应超出主合同标值的百分之二十这一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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