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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遭遇开发商违约交房问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的义务违背了购房合同的条款,业主有权依照合同以合法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引起了房屋交付时间的延误,业主可向其发送书面的催告通知书。逾期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之内尚未正式进行交房手续的相关事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便可以选择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并要求得到适当的违约赔偿。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明文规定,如果涉及到出卖方未及时完成房屋的交付或买方未能如期支付购买房屋的款项,然而在经过有效的书面催告之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加以履约的情形出现时,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终止该合同的申请均应获得支持,除非在合同中双方另作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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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