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庭怎么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判决依据主要为如下四种原则:首先,若两种合同皆尚未开始执行,应当遵循合同签订顺序较早者优先的原则;其次,如果其中一位购房者已成功获取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孰优先的判断标准则是以物权利益为主导;再次,若两位购买者都未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时优先于附带权益的便是实际占据标的出发的权利;最后,若先前已有一方履行了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此时应当尊重该方的履约优先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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