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如何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多售纠纷,若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施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应以签订时间在先者为主导原则进行审理判决;若其中一方购买者已实际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在判定房屋归属问题上应坚定地遵循物权优先原则;若买卖双方均未能实质性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形下,则需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支持持有占有该物业更久的一方的权利主张;最后,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先期义务,那么审理过程中应尊重并维护已经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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