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定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二次售卖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进行裁决:1.针对两份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情形,应当支持以签署时间早者为优先考虑的原则;2.当有一位买方已成功获得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时,应当侧重保护其财产权利,维护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3.若两位买方均未能实际占有该房产,则应当支持享有占有权在先者作为优先方的原则;4.至于某一方当事方已经忠实地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我们应当支持坚持履行在先的原则进行公平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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