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押金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商家押金不予以退还的问题,建议您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消费者协会负责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各种投诉事宜,同时也会对这些投诉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与充分的调解工作。若消费者决定向相关行政机构提起投诉,该行政机构应在接收到投诉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此事并及时通知消费者。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商谈,要求其退还押金,若是无法达成和解,可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其次,关于押金的法律属性及其适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解释理论:1.抵销预约论主张,押金的支付过程自然标志着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租约关系,其中有规定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相应责任时,债权人将有权使用押金来冲抵自身的债权;2.解除条件附随债权论则强调,押金的支付实际上构成了一种附带解除条件的债权利息,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在承担返还押金职责的同时,其债权之上附加上了一个条件,在债务人未尽其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前提下,押金将自动消失不见;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论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前述观点,即押金的交付过程实质上代表着附带有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行为,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职责,那么所附带的条件将会得到满足,此时债权人将不必返还原先申领的押金;4.债权抵押论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解读,认为实际接到押金的那一方,对支付押金方享有返回请求权,此请求权属于以该笔债权作为抵押,因此它的本质特征为债权抵押权;5.信托的所有权让渡论则阐明,押金的支付,交付之后,接收方将承担附带终止条件的偿还义务,这本质上属于是一种信托的所有权让渡行为。在此情况下,在最终实现自身权益之前,接收方暂时无需偿还押金。换句话说,以交付押金方未来是否能够履行债务作为接收方返还押金的终止条件,所以其他债权人不能够强迫尚未正式确定的返还请求权立即生效,只有接收方可得到优先赔偿。最后,我想就押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差别:1.定金是具有法定效力的保证措施,而对于押金,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2.押金可以有效保障物权利益,而定金仅能确保债权的实现;3.在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自身债务时,需承受双倍返还带来的不利后果,但押金通常不会产生类似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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