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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户退铺违约赔偿金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终止经营合约产生的违约金问题,其金额一般遵循了合同中的既定约定,即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30%。在商品房出售这一涉及到复杂法律关系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在合同条款中详细拟定对于可能引发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此类事件处理方式的明确规定。因此,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违反已知条款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查阅合同内相应的相关条款,并依照这些条款所设定的内容,向违约方提出追究及要求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通常会有类似于“每日按照违约款项总额计算”这样的表述,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计算持续时间自违约行为发生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直到合同义务实际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另外,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中并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若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房款,卖方则有权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作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金额;至于如果卖方未能如期交付新居有限使用权的话,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期间与地点相同、类似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金额。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开发商无法如期为买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买房者就可以以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为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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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6:56